问题 | 重婚罪提起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婚罪的行为主体被定性为一般的自然人,之所以这样定义,源于重婚罪所具备的对偶性质,也就是说,单独一名个体不能构成此罪行的条件。
具体来说,重婚罪的行为主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首先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已经拥有合法配偶身份,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 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既包括男性已婚,也包括女性已婚。 这种夫妻关系,特指经过法律程序正式注册并得到认可的夫妻关系,当然也包括那些虽然没有进行法律登记,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的情况。 其次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自己本身并未拥有合法配偶身份,然而却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身份,仍然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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