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可以领养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将单身状况视为无法实施收养行为的绝对禁止性条件,因此,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单身人士亦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收养。
首先,无子女乃是收养行为的基本要求之一。 其中所称“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不具有亲生子女身份,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养子女或继子女关系; 其次,对于已婚人士而言,若欲收养子女,必须征得配偶双方的共同同意方可进行; 再者,无配偶的男性若有意收养女性,则需确保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达到四十周岁及以上; 此外,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情况,可适当放宽相关限制,例如无需考虑“生父母因特殊原因而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应超过四十周岁”以及“被收养人年龄不足十四周岁”等因素; 最后,对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不受收养人是否具备生育能力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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