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条款,子女对于其父母负有义不容辞的照护及奉养责任。
特别是依据该法规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不但须在经济层面负担起对老年父母的生活供养责任,同时必须兼顾对他们在生活中给予必要的关怀以及精神层次的抚慰。
另外,如果父母因疾病或自理能力受限,子女还应承担其治疗、照管之责,或通过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进行照料。
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对于无法负担劳作或生活较为困顿的父母,依然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
因此,尽管子女可能会与父母产生矛盾甚至签署所谓“断绝关系协议”,但在法律面前,子女仍然必须依法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