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仅明文要求不直接履行养育责任的另一方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力,然而并无具体条款规定这一权利是否涵盖了领养儿童的事宜。 尽管如此,若原生父母与非抚养方之间签订过明确协议,基于此协议,无需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具有领养孩子的资格和权限,这种情况下,便可按照协议规定领养孩子。 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在每周五将孩子接走,并于周六或周日将其送回到原生家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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