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收养人员尚未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之前,收养者原则上是不宜提出解除领养关系请求的,但是如果收养人和送养方都能够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话,就不受此规定的限制了。 
值得一提的是,当养子女年满十八岁以后,针对是否需要继续维持这种收养关系,还需得到其自身的明确表态和同意。 然而,如果收养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遗弃等有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那么送养方就享有请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的权利。 若送养方、收养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话,他们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矛盾。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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