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怎么规定 |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五)收养人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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