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生活自理的子女也需要赡养父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生活自理的子女不用赡养父母。应当由其他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如果没有其他子女的,可以由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前款第三项中的扶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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