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协议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协议书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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