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亲属过继孩子如何办理 |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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