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通常指的是: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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