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小孩都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若双方均无抚养能力,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力求做出最恰当的裁决,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虑亲属抚养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优先考虑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 这些近亲属需要同时具备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他们代为抚养。 二、最有利于孩子原则 除了近亲属外,如果有其他合适的人员,这包括考察这些人员的品德修养,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引导等。 三、临时抚养安排 若短时间内难以确定合适的抚养人,法院可能会先做出临时的抚养安排。 待找到更合适的抚养条件后,再对抚养权归属进行调整。 总之,法院会竭尽全力为孩子寻找相对稳定、利于其成长的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均无抚养能力,就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孩子由其父母抚养,小李则认为应交给关系密切的成年亲友小胡。此外,对于临时抚养安排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关于亲属抚养,需看小朱父母是否具备抚养意愿和能力,如经济状况能否保障孩子生活、身体状况能否照顾孩子等,若满足条件,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 2、对于小胡,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原则考量,看其品德修养、有无不良嗜好、能否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引导等。 3、若短时间难定抚养人,可能先将孩子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待合适抚养条件出现再调整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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