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怀孕孩子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女方怀孕这一特殊情况,涉及到多个重要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女方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对孕期女方给予了特别的保护。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是考虑到女方在这个时期身体和心理都较为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 比如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这体现了对女方自主意愿的尊重;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例如男方有危及女方生命安全等重大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二、孩子抚养权 孩子出生后,在哺乳期内,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因为母亲在哺乳期与孩子有更紧密的联系,能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像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有不良生活习惯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等,这种情况下,孩子可由父亲抚养。 三、抚养费问题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比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收入高的一方可能会承担相对较多的抚养费;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 四、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 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小丽怀孕,小朱却提出离婚,小丽不同意。孩子出生后,哺乳期内,小朱又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且在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上双方也存在分歧。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在小丽孕期提离婚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小丽孕期提出离婚,原则上不被允许,因法律对孕期女方有特殊保护,除非小丽主动提出或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小朱离婚请求的重大情形。 2、哺乳期内孩子一般随母亲小丽抚养,若小丽存在不适宜抚养情形,小朱才可能获得抚养权。 3、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4、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探视方式和时间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