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抚养费怎么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北京,抚养费的计算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通常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涵盖范围较广,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收入。 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是为了在保障子女生活需求的同时,也考虑到支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当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数额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 具体参照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进行计算,确保抚养费的数额相对合理。 三、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数额会有所调整。 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需要长期进行治疗和特殊照顾,或者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较高,生活成本较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 相反,若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差, 总之,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需支付抚养费。小李有固定收入但奖金部分是否计入总收入存争议,且后来小李失业收入锐减想降低抚养费;小胡与小静离婚,小胡无固定收入,抚养费计算依据有分歧;小丽的孩子患重大疾病,小丽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遭拒,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奖金等应计入月总收入,按20%-30%比例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失业收入锐减时法院可酌情降低抚养费数额。 2、小胡无固定收入,应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3、小丽孩子患重大疾病属特殊情况,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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