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岁半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关于一岁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一岁半的孩子大多还处于哺乳期,或者在生理和心理上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母亲在孩子日常生活的照料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比如,母亲能更敏锐地感知孩子的需求,在喂养、照顾孩子起居等方面更为得心应手。 孩子在这个阶段与母亲建立了紧密的情感联系,母亲的陪伴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二、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当母方存在一些特定情况时,孩子可能会随父方生活。 另外,如果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比如对孩子疏于照顾、缺乏关爱,而父方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个一岁半的孩子。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认为自己作为母亲能更好照料孩子。小李则称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担心影响孩子健康,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来说,一岁半孩子通常应随母方生活,因孩子可能处于哺乳期,母亲在照顾起居等方面有天然优势,能给予孩子安全感。 2、但小朱若确实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这属于特殊情况,该疾病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在此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归小李抚养,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作出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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