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多长时间可以看孩子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并无固定限制,具体情况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约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通过协商就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周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时间为周六下午2点至晚上8点,探望地点为孩子居住的住所。 只要该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2.法院判决: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探望权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想法;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像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地点等。 据此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可能是定期探望,比如每周、每月一次;也可能会有寒暑假的集中探望安排等。 总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原则上随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应以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为准。 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子女。双方最初未就探望权达成协议,小李要求每周探望孩子,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引发探望权纠纷。后小朱和小李协商,约定了探望时间,但小朱又时常不配合。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约定执行并明确探望方式。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未协商一致时,小李虽有探望权,但需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合理探望时间和方式,小朱拒绝其探望无法律依据。 2、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小朱应严格按照协议配合小李行使探望权,其不配合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探望权,小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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