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不让前妻看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阻止前妻看望孩子的,这其中涉及多方面的考量,具体分析如下: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之间情感交流以及维系亲子关系的重要性而设立的。 例如,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的关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即使父母分开,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需要通过探望来参与孩子的生活,了解孩子的成长状况。 二、探视权的限制情形 当然,探视权并非是绝对的。 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比如,探望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且尚未治愈,这种情况下与孩子接触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又或者探望方有吸毒等恶习,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中止探望必须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直接抚养方不能擅自阻止前妻探望孩子。 三、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在探视问题上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可以先尝试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而绝不能单方面剥夺前妻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作为不直接抚养方要求探望孩子,小朱却以各种理由阻止。小丽认为自己有法定探视权,小朱觉得小丽生活习惯不好怕影响孩子,双方就探视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探视权法律规定,小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朱有协助义务。保障小丽的探视权,有助于孩子获得父母双方关爱,了解成长状况。 2、探视权虽非绝对,但小朱不能擅自阻止小丽探望。只有在小丽出现如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有吸毒等恶习等特定情形,且经法院审理判决中止探望,小朱的阻止行为才可能合法。 3、双方有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不能单方面剥夺小丽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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