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驳回诉讼请求,可再次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相关事宜,需要明确的是,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出现新情况、新理由 在之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若出现了对抚养权归属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理由,另一方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突然患上了严重疾病,像恶性肿瘤、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导致其身体状况极差,已经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又或者,这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如经常无故不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甚至出现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等。 二、时间间隔要求 若不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原则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避免无意义地频繁提起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给法院和当事人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相关情况能够相对稳定和明晰,便于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 在再次起诉时,当事人务必准备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此才能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之后小李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不久,小朱患上恶性肿瘤,身体状况极差,无力照顾孩子,且有时疏忽孩子生活起居。小李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小朱认为时间间隔短不应再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再次起诉符合“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小朱患严重疾病且出现不尽抚养义务情况,对抚养权归属有重大影响,小李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2、关于时间间隔,因存在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间隔限制。小李再次起诉合理合法,若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胜诉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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