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在实际生活中有多种常见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致抚养困难: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像重大传染性疾病时,其身体状况往往难以承担起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责任。 例如,患有艾滋病等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可能在生活中随时面临健康风险,不仅无法像健康时那样为子女精心准备一日三餐、照顾起居,还可能因疾病的特殊性,使子女的健康也受到潜在威胁,从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抚养方未尽义务或行为有害子女身心: 若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子女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如经常打骂、故意冷落子女等,这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孩子可能会变得胆小、自卑,甚至产生心理障碍。 3.特定年龄子女愿随且另一方有能力抚养: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若他们明确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比如有稳定的收入、合适的居住环境等,那么从尊重孩子意愿和保障其成长权益的角度出发,抚养权可以变更。 4.其他正当理由导致需变更抚养权: 例如一方因工作变动,需要频繁出差或到外地长期工作,无法再给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稳定,也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若存在上述法定理由,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朱生活。后小朱患上严重传染性疾病,身体状况变差,对孩子照顾不周,孩子健康面临潜在威胁。小李得知后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却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严重疾病致抚养困难,其身体状况难以承担照顾孩子日常责任,可能影响孩子健康,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抚养权变更有合理性。 2、小李若有抚养能力,在小朱患病无法良好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小李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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