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做绝育一方会有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做绝育一方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不过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具体判定。
1.子女意愿方面:当子女已满8周岁时,其真实的意愿会成为法院重点考量的因素。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可能会有比较清晰的想法。 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做绝育一方生活,那这对于做绝育一方争取抚养权来说,是一个较为有利的条件。 例如,孩子可能因为长期与做绝育一方生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所以更倾向于和这一方继续生活。 2.抚养能力层面:做绝育一方需要具备稳定的收入,比如有一份长期且收入稳定的工作,能够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开支。 同时,还得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像有固定的住所,周边配套设施完善,能保障孩子健康、稳定地生活和接受教育。 3.绝育情况考量:绝育手术意味着该方基本已无再生育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出其对抚养现有子女的决心和专注度。 相比有生育能力的一方,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可能会基于此给予适当的倾斜。 不过,最终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还是会严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全面综合各方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并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孩子已满8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但小李认为自己也有抚养能力,不同意小朱获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子女意愿方面,孩子已满8周岁,其意愿明确倾向小朱,这是小朱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法院通常会重视该年龄段孩子的真实想法。 2、抚养能力层面,小朱具备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能满足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在抚养能力上有一定优势。 3、绝育情况考量,小朱绝育后无再生育可能,体现其抚养现有子女的决心和专注度,法院可能会适当倾斜。但最终判决仍会综合各方情况,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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