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子女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仔细考量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一般而言,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哺育对于婴儿的成长和发育至关重要。 母亲的身体和情感状态通常更适合照顾年幼的孩子。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亲生活。 2.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首先,双方应优先进行协商,充分考虑彼此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求,达成一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协议。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是否稳定、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等;还会考虑居住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等。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和感受需要被重视。 3.特殊情况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在抚养权归属判定时可予优先考虑。 总之,法院始终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各种具体情况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作为母亲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她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则认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孩子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且孩子已满八周岁有自己的意愿,同时小朱已做绝育手术。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小朱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不利孩子健康成长,从保护孩子角度,此时孩子随小李生活更合适。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要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居住环境等,且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小朱绝育情况也会作为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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