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重要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在孩子处于哺乳期内时,一般情况下是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例如,若母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比如传染性极强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或者母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如对孩子疏于照顾、缺乏关爱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1.双方协商:当孩子过了哺乳期,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始终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比如,要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环境等因素。 2.法院判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从子女的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考虑;而一方若有不良嗜如酗酒、吸毒等,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能就不会被考虑获得抚养权。 总之,确定抚养权归属要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孩子能在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传染性极强且难治愈疾病,却坚持要孩子抚养权,小李则认为小朱病情对孩子有威胁,应自己抚养,双方产生争议。孩子过哺乳期后,协商抚养权又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孩子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严重疾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这种特殊情况下,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法院可能倾向判孩子随小李生活。 2、过了哺乳期协商不成,若一方如小李做了绝育手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决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小李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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