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
一、女方存在不利因素 1.女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一些严重的传染病,如艾滋病等,这类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使得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又或者女方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出现行为失控、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情况,难以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2.女方即便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 比如,女方自身经济条件良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但却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需求,这种情况下,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二、男方具有优势条件 1.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丧失生育能力,而女方有生育能力,从保障男方生育权益的角度考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2.当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例如孩子从小一直跟随男方及男方父母生活,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此时男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较高。 三、子女意愿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其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若自愿跟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常行为失控,且对孩子不管不顾;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孩子也一直随小李生活,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争议点在于孩子抚养权究竟应判给谁。 案情分析: 1、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出现行为失控情况,难以给孩子提供稳定健康成长环境,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 2、小李做过绝育手术,从保障其生育权益角度考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他。 3、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小李生活,小李具备抚养能力,能提供良好条件,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意愿,所以小李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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