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作为原则。 这是因为在哺乳期,母亲的哺育对于婴儿的成长至关重要。 母乳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和抗体,能为婴儿提供最佳的营养和保护,有助于婴儿的身体健康和免疫力的提升。 而且,哺乳期的母亲与婴儿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密联系,更有利于婴儿的情感发展。 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 稳定且充足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子女的意愿:一般适用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谁生活可能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尊重其合理意愿。 父母双方是否存在不利情形: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这显然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 若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确定抚养权归属,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会尊重协商结果。 总之,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却认为自己也能照顾好孩子;孩子哺乳期过后,双方仍对抚养权争执不下,且孩子八周岁后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李却称自己条件更好应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按法律原则,孩子一般应随哺乳的母亲小朱抚养,因母乳对婴儿成长至关重要,母亲与婴儿天然亲密联系利于其情感发展。 2、哺乳期后,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八周岁有意愿随小朱,且小李无证据证明自身条件明显更优及小朱存在不利情形,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出发,小朱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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