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探视权到多少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探视权的年龄界限,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具体情况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理解:
一、未成年阶段的探视权 在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是享有探视权的。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的发展上都还不够成熟。 在这个阶段,他们的生活经验不足,认知能力有限,非常需要父母双方给予的关爱和照顾。 比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学习上的难题、与小伙伴之间的矛盾等,父母双方的引导和支持都不可或缺。 像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定期去探望孩子,陪孩子玩耍、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特殊情况下的探视权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方面存在疾病、残疾等原因,又或是精神方面有一些障碍,导致其无法独立生活,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仍然拥有探视的权利。 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孩子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照顾和支持,父母的陪伴和关心能给予他们力量。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孩子年满17岁准备高考时,小朱提出探望孩子,小李以孩子快成年为由拒绝。孩子高考失利后打算复读,小朱再次要求探望,双方就此时小朱是否有探视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是享有探视权的。孩子在备考及复读阶段,面临学习压力,小朱的陪伴和引导对孩子有积极作用,所以小朱应有探视权。 2、即便孩子后续年满18周岁,但因仍在接受高中复读教育,属于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况,小朱可能仍然拥有探视的权利,小李拒绝小朱探望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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