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够为孩子提供更贴心的照料和养。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肺结核、梅毒等,这些疾病可能会通过日常接触等方式传染给孩子,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就可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1.优先协商:哺乳期过后,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共同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这种方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尽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2.法院判决考量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予优先考虑;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也会优先考虑该方。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 另外,若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一般不会获得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梅毒,却坚持要孩子抚养权,小李则认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孩子哺乳期过后,协商抚养权归属仍未达成一致。孩子八周岁后,小胡出现虐待孩子行为,其争夺抚养权也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朱患有梅毒,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孩子应随小李生活。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判定,保障孩子权益。 3、孩子八周岁后,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小胡有虐待行为,一般不会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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