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就不管孩子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重要义务,这一义务具有持续性和不可免除性。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并不意味着抚养责任的终结。 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会面临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 例如,孩子不幸患上严重疾病,需要进行长期且昂贵的治疗;或者孩子到了升学阶段,面临高额的学费及相关学习费用支出等。 在这些重大且必要的支出情况下,即便一方已经一次性支付过抚养费,另一方同样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分担相应费用,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培养。 二、探望权相关问题 支付抚养费一方若不再管孩子,在探望权方面可能存在不当行使或放弃的情况。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其应当履行的关心照顾孩子的义务。 通过定期探望,父母可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给予孩子情感上的支持和关爱,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另一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对方应履行抚养和关心孩子的义务。 通过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在孩子出现重大必要支出时承担相应费用,并保障孩子依法享有的探望等权益,切实维护孩子的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便不再管孩子。后孩子患上严重疾病,治疗费用高昂,小李要求小朱分担费用遭拒,且小朱也不再行使探望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层面看,父母抚养教育义务具有持续性,一次性付抚养费不代表责任终结。孩子患病需高额治疗费用,小朱应分担,以保障孩子得到妥善照顾。 2、在探望权方面,小朱放弃探望权是不当的,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其应通过探望关心孩子成长。 3、小李可先与小朱协商,让其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分担费用并保障探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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