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女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而女方对此结果存在异议或者有相关诉求,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一、申请再审 当女方觉得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比如在事实认定方面出现偏差,或者法律适用不够恰当等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时,女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撑自己的主张,比如男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文件,从而增加再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二、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女方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比如,男方由于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已经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或者男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的恶劣行为;又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并且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三、行使探望权 即便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依然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就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等细节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女方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朱,小李对此有异议。争议点在于小李认为小朱患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重大疾病,法院未考量。之后小朱经济恶化无力抚养,且孩子年满八周岁愿随小李生活,小李想变更抚养权,同时小李探望权行使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申请再审,小李若有证据如小朱病历等证明小朱患病,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在规定期间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可能改变原判决。 2、关于变更抚养权,小朱经济恶化、不尽抚养义务或孩子愿随小李且小李有抚养能力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小李另行起诉,法院可能支持其诉求。 3、在探望权方面,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保障小李探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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