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去看孩子还要不要住一个房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看望孩子时是否要住同一个房子,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协商一致的情况: 当离婚双方能够通过友好沟通,就看望孩子时的居住安排达成一致意见时,且住在一起的安排对于探望孩子有着积极的作用,例如能让探望方有更多时间和机会陪伴孩子,增进亲子关系;同时,这种安排不会对孩子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干扰,比如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休息和日常社交活动;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存在不良行为或不道德的举动。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住在一起是可行的。 例如,有些离婚夫妻关系较为平和,为了方便陪伴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律对此并不禁止。 2.存在争议的情况: 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住在一起,而另一方却强行住下,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 因为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然解除,对于居住安排应当充分尊重各自的意愿,并且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强行入住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居住权益,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考虑孩子意愿的情况: 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在决定居住安排时,还应当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 毕竟孩子也是重要的当事人,要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总之,处理离婚后看望孩子的居住问题,应以协商和不损害各方权益为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在小朱看望孩子时,小朱提出要和小李住同一房子方便陪伴孩子,小李不同意,小朱却强行住下,双方产生争议,且孩子小静已具备表达能力,对这种安排也有自己想法。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若能协商一致,且住一起对探望孩子有积极作用,不干扰孩子生活、不违背公序良俗,住一起是可行的。但本案中双方未协商一致。 2、小李不同意住一起,小朱强行入住不妥,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应尊重各自意愿,小朱行为可能侵犯小李居住权益。 3、小静有表达能力,决定居住安排应考虑其意愿,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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