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不能不让对方看小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阻止对方看望小孩的。
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相关情况: 一、探视权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所赋予的,其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维系亲子关系。 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要为对方探视子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特殊情况限制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像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且尚未治愈,这种情况下与子女接触可能会将疾病传染给孩子,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又或者探望一方有暴力、虐待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任何一方都不能自行决定不让对方看望小孩。 三、解决途径 如果双方在探视问题上存在分歧和争议,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要求探视孩子,小朱却以小李近期身体不适为由多次阻止其探视,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探视权规定,小李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朱有协助义务,应提供必要便利让小李探视孩子,其无故阻止行为是不合理的。 2、若小李不存在如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有暴力虐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况,小朱不能限制其探视权。若存在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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