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剥夺监护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剥夺监护权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要点:
一、法定情形 监护权的剥夺并非随意为之,只有在监护人出现特定严重情形时才会启动相关程序。 另外,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如性侵害被监护人,以及遗弃、虐待被监护人等行为,也会触发监护权剥夺程序。 二、申请主体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具体来说,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还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它们熟悉基层情况;学校能了解被监护人在学习期间的状况;医疗机构可掌握被监护人的健康信息;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等,这些主体都可依法提出申请。 三、申请及审理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详实的相关证据和申请材料,如被监护人的伤情鉴定、相关证人证言等。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严谨地进行审理,仔细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若经查明,监护人确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撤销监护权的判决。 四、监护权变更 监护权被撤销后,法院会秉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潜在监护人的经济状况、品德修养、与被监护人的情感联系等,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长期殴打、辱骂自己的孩子小丽,对其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不闻不问。小丽的奶奶小静发现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朱的监护权,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教育方式不当,不应被剥夺监护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长期殴打、辱骂小丽且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符合法定的剥夺监护权情形。其所谓的“教育方式不当”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小静作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朱的监护权,其申请主体资格合法。 3、若小静能提供如小丽伤情鉴定等详实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属实后,应依法作出撤销小朱监护权的判决。 4、监护权撤销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各因素,指定新监护人保障小丽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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