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抚养义务人包括哪些人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抚养义务人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员:
一、父母 父母作为子女最亲近的法定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和保护的重要义务。 这种义务基于与生俱来的亲子关系而产生,具有法定性和不可推卸性。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需要抚养子女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当然,如果子女在18周岁前就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比如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经济独立,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需求,父母的抚养义务也可相应终止。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出现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由于各种原因,如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而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需要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这里的“负担能力”,主要是指经济上有足够的收入来保障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三、兄、姐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时,有扶养的义务。 兄、姐的负担能力同样体现在经济等方面,要能够为弟、妹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成长支持。 抚养义务的履行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像抚养人的经济状况、被抚养人的实际需求等。 若法定抚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被抚养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并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双亡,一直由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小丽抚养。后小丽因投资失败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抚养小朱,而小朱的祖父母经济条件较好却拒绝抚养小朱,小朱的生活陷入困境,小朱的姐姐小丽认为祖父母应承担抚养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朱,符合“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的情况。 2、小朱的祖父母经济条件较有负担能力,在小丽无力抚养时,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义务,拒绝抚养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若小朱或小丽作为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祖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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