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期间没要孩子还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女方若当时未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后续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 1.抚养方健康出现重大问题。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倘若因患上严重疾病,像恶性肿瘤、重大精神疾病等,导致身体极度虚弱,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因伤残,如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等,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需求,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种情况下女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2.抚养方未尽抚养责任或有不良行为。 如果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如经常打骂、体罚孩子,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生活环境嘈杂、混乱等,女方可要求变更。 3.尊重孩子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各方面能力,抚养权也可变更。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女方若想变更抚养权,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小朱未争取孩子抚养权。后小李患严重疾病,身体虚弱无法照顾孩子,小朱欲变更抚养权,但小李认为自己仍有抚养能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患病导致身体极度虚弱,失去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因其符合抚养方健康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形。 2、若小李虽患病但能保障孩子日常生活、教育需求,小朱申请变更可能不被支持,法院会综合判断小李的实际抚养能力。 3、若孩子已满十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又具备抚养能力,小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4、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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