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继子女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即便继父母后来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 这种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有多种考量因素。 在生活方面,继父母需为继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衣食住行等日常所需。 例如,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支付生活费用等。 在教育方面,继父母要关注继子女的学业,积极支持他们接受教育,比如为其缴纳学费、辅导功课等。 通过这些实际行动,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上的培养,从而形成了紧密的抚养教育关系。 二、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从未对继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对其生活和教育不闻不问,没有提供任何经济支持或关爱,那么继子女通常不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中,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进而确定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离婚,小朱随母生活,母亲后来与小李再婚。小李对小朱的生活和教育非常关心,提供生活费用并辅导功课。后小李与小朱母亲离婚,小李去世后,小朱主张继承权,小胡却称他们已离婚,小朱无继承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小朱与小李的相处情况看,小李为小朱提供生活费用、辅导功课,在生活和教育方面都有实际付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2、即便小李与小朱母亲后来离婚,但基于之前形成的抚养教育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对小李的继承权一般不会受到影响,小朱应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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