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不支付抚养费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处涉及不支付抚养费的相关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公证协议的效力 当双方就不支付抚养费这一事项达成协议并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时,在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条件下,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种财产性补偿需要是合法合理的,比如以房产、车辆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形式呈现,并且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公证后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保障子女权益 然而,如果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对子女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那么即便该约定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也是无效的。 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不能随意被免除。 综上所述,公证处公证的不支付抚养费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切实保障了子女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约定小朱不支付抚养费,以房产补偿替代,双方前往公证处公证。后子女生活出现困难,在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资源短缺问题,小丽认为该公证协议损害子女权益,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最初达成的以财产补偿替代抚养费支付的协议,若财产补偿合法合理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经公证后是有效的,双方应按协议履行。 2、但当出现子女权益受损害的情况,如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困难,此约定即便经过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不能随意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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