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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定要给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的相关情况
在一般情形下,当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这背后的原因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也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并非随意为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同时,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至关重要,包括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
此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参考,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存在差异。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可不支付或者减少支付抚养费。
具体如下:
1.若给付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经济来源,在这种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所确定的数额给付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或减少支付。
2.当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时,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就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给付义务。
不过,要是后续出现子女生活、教育等需求增加等情况,对方仍有可能需要恢复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李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后小李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便要求减少抚养费支付,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要支付抚养费。但小李出现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特殊情况,按规定可以要求减少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数额确定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小李当前状况发生变化,无力按原数额支付,从其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减少抚养费支付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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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2: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