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要离婚了男方想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男方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坚实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即使父母离婚,也不能阻断这种情感联系。 至于探望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二、优先选择协商解决 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应当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男方探望孩子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比如,可以约定定期探视,像每周或者每两周安排一次固定的探视时间;也可以根据节假日来安排探视,例如在重要节日、孩子的生日等特殊时刻,让男方有机会陪伴孩子。 在协商过程中,既要充分保障男方的探望权,又要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确保探望活动不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三、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若双方无法就探望权问题协商一致,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工作、居住等实际情况,从而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小朱要求探望孩子,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双方就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负有协助义务,法律旨在保障孩子能获得父母双方关爱。 2、双方本应优先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如定期探视或按节假日安排等,兼顾小朱探望权与孩子生活学习安排。 3、因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学习情况以及双方工作居住等实际情况,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角度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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