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离婚可以对孩子抚养权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离婚状态下孩子抚养权的公证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公证是可行的,但存在一些条件和具体情况需要我们认真考虑。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方式以及探视权等多方面相关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抚养权公证的申请。 比如说,双方经过深思熟虑,明确约定孩子日常由一方负责照顾生活起居,另一方定期探视,同时在教育、医疗等重大决策上共同协商等。 公证的意义就在于将双方协商确定好的抚养权安排进行固定和证明,让这种约定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 二、特殊情形下的公证 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也可以办理抚养权公证。 例如,一方因为长期患病,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为孩子提供正常的生活和教育保障;或者一方因服刑等原因,在客观上无法实际抚养孩子,经过双方协商后,由另一方抚养,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办理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办理了抚养权公证,在未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依旧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若后续双方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诸如双方经济状况、孩子成长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对抚养权进行重新判定,此前的公证可能仅作为参考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未离婚,欲公证孩子抚养权。小朱因患病无法照顾孩子,双方协商由小李抚养,小朱定期探视,便申请公证。但之后小朱病愈,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要求变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最初因小朱患病无法照顾孩子协商由小李抚养并公证,此公证在当时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特殊情形下是有效的,能固定双方抚养权安排。 2、小朱病愈后想变更抚养安排,虽未离婚双方都有抚养义务,但此前公证有一定法律效力,若变更需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并可能需重新公证,若走向离婚,法院会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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