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一岁多归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法律中离婚时一岁多小孩抚养权归属问题,相关规定通常遵循一定原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原则归女方 一岁多的小孩大多还处于哺乳期,或者在生活上需要母亲给予更多悉心的照料。 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来看,母亲在这个阶段往往能更周到地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比如为孩子提供适宜的饮食、关注孩子的身体状况等。 这是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所做出的考虑,所以在法院会将一岁多小孩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以保障孩子能在一个相对稳定且适合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二、特殊情况可归男方 然而,若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特定情形,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这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女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如长期对孩子疏于照顾等。 而此时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法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始终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育有一岁多小孩,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则称小朱常生病恐影响照顾孩子,自己有能力抚养,要求获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按照两周岁以下原则归女方的规定,一岁多小孩通常由母亲抚养,因母亲能更悉心照料孩子日常起居,保障孩子在稳定环境成长。所以一般情况下小朱有更大优势获得抚养权。 2、但小李称小朱常生病,若该情况属实且可能影响孩子健康,而小李具备抚养能力并愿意承担责任,基于特殊情况可归男方的规定,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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