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是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支付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在计算抚养费比例时,一般是按照未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给付。 要是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一般绝对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未直接抚养方没有固定收入,那就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当然,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突发疾病、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等,那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大多是按月定期支付,当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如果直接抚养方有合理的增加抚养费的需求,像子女患病需要大笔医药费、上学需要交各种费用等实际情况,未直接抚养方就应该增加抚养费。 要是未直接抚养方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支付或者拖欠抚养费,那直接抚养方就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去追讨,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李收入固定,起初按收入25%支付抚养费。后孩子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昂,小朱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规定,小李作为未直接抚养方,在孩子出现突发疾病这种特殊情况时,小朱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 2、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增加抚养费的行为是错误的。小朱作为直接抚养方,有权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以保障孩子医疗等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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