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能否要求不给抚养费,要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协商一致的情况 在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约定不会对子女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是可以约定其中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 这种约定在法律层面是被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这有一个重要前提,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起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费用。 二、特殊情况的考量 当出现一些特殊状况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无需支付或可减免抚养费。 例如,支付方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长期患病、身体残疾等,导致其在经济上确实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支付,并且能够提供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酌情减免抚养费的支付。 三、子女独立的情形 当子女已满18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小李不支付抚养费,小朱独自抚养孩子。后小朱经济状况变差,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以当初约定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支付抚养费,子女已满18周岁的小静父母停止支付抚养费也引发相关讨论。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当初约定若符合直接抚养方有足够经济能力等前提,约定有效;但小朱经济变差,可能影响孩子权益,此时可重新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李支付。 2、小胡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若有相关证明,法院会综合考量酌情减免其抚养费支付。 3、小静已满18周岁,父母抚养义务终止,停止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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