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协议明确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参考以下具体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在面对探视权受阻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且坦诚的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向对方表明,自己探视孩子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 同时,从亲情常理的角度出发,与对方深入沟通,让对方认识到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保障探视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这样的沟通交流,有可能化解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从而达成一个新的、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约定。 2.申请调解: 倘若经过协商,双方仍无法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这些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会安排专业的调解人员介入其中。 调解人员会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从中进行积极的斡旋和协调,尽力促使双方能够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3.提起诉讼: 如果调解也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支持关于探视权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探视孩子的权利受阻。小朱先与小丽协商,强调探视是法定权利且利于孩子成长,但小丽拒绝。之后小朱申请调解,调解人员介入斡旋,仍未达成一致。小朱最终提起诉讼,争议点在于小丽能否阻碍小朱行使探视权。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协商时,小朱表明探视是法定权利,从亲情常理沟通,小丽却拒绝,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忽视孩子需父母双方关爱的事实。 2、调解阶段,虽有中立第三方介入,但小丽仍不配合,表明其不愿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探视权问题。 3、小朱提起诉讼是合法维权途径,法院会依据法律,综合考虑,保障小朱合理的探视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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