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岁小孩一般判给哪方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三岁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全面、综合地考量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裁决。
具体情况如下: 1.双方抚养意愿及抚养能力: 抚养意愿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感。 而抚养能力则涉及多个方面。 若一方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能保障孩子的日常开销、兴趣培养等费用;同时,良好的居住环境也至关重要,稳定、安全、舒适的住所能让孩子有归属感。 例如,一方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而另一方收入不稳定且经常搬家,居无定所,那么前者在抚养能力上就具有明显优势,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2.孩子生活习惯及情感依赖: 三岁的孩子已经开始形成一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 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熟悉周围的环境、亲人、朋友等,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心理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孩子长期跟随生活的一方。 3.双方身体及品德状况: 父母的身体和品德状况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影响。 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而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或者品德问题,如不诚实、有暴力倾向等,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样的一方。 总之,法院始终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作出判决,而不是简单地将抚养权判给某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三岁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小李收入不稳定且常搬家。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且小李有酗酒不良嗜好。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从抚养意愿及能力看,小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优渥生活、教育条件,相比小李在抚养能力上有明显优势。 2、就孩子生活习惯及情感依赖而言,孩子长期随小朱生活,熟悉环境,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其成长,所以从这点小朱更占优。 3、考虑双方身体及品德状况,小李存在酗酒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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