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判决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律判决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够为婴儿提供更为天然和适宜的哺育及照顾。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样的安排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1.协商优先:首先会考虑双方协商解决,充分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2.综合判定: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会优先获得抚养权,因为这可能是其唯一抚养子女的机会;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这一方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3.排除不利因素:若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一般不会获得抚养权。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还会考虑其意愿,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子小静。小静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但小朱坚持要抚养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小朱有赌博恶习,小李做过绝育手术。此外,已十岁的小静表示愿随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小静身心健康,所以此时抚养权应判归小李。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获得抚养权,且小朱有赌博恶习不利于小静成长。 3、小静已十岁,其表示愿随小李生活,法院也应尊重小静意愿,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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