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物质供给方面 物质是孩子成长的基础。 父母作为抚养人,在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应当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涵盖食物、衣物、住所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例如,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营养丰富的食物以保障身体发育,合适的衣物来适应季节变化,安全舒适的住所作为生活的依托。 若父母有收入却长期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导致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二、教育支持方面 教育对孩子的未来至关重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父母应全力支持孩子接受法定教育。 当孩子到了上学年龄,父母需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包括报名入学、提供学习用品等。 若父母因自身原因,如贪图玩乐、重男轻女等,不让孩子入学,这无疑是对孩子教育权利的剥夺,也是未尽抚养义务的表现。 三、关爱照顾方面 孩子的身心健康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呵护。 若父母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在孩子生病、受伤时,即使有能力照顾却置之不理,会让孩子在情感上感到孤独和无助,这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样属于未尽抚养义务。 四、特殊情况方面 对于残疾、患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孩子,父母更应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 若有能力却不提供相应帮助,也是未尽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包含物质供给以及孩子成长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育有一子小胡。小朱有收入却常不给孩子生活费,致小胡吃不饱穿不暖。小丽重男轻女,在小胡上学年龄时不让其入学。小胡生病时,小朱和小丽有能力照顾却不管。小胡有残疾,父母也未提供康复训练机会,引发争议,小胡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案情分析: 1、物质供给上,小朱有收入却不支付生活费,使小胡生活陷入困境,未尽到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的抚养义务。 2、教育支持方面,小丽因重男轻女不让小胡入学,剥夺了孩子接受法定教育的权利,属于未尽抚养义务。 3、关爱照顾上,小胡生病时父母有能力照顾却不理,让孩子情感孤独无助,未尽抚养义务。 4、特殊情况方面,小胡残疾,父母有能力却不提供康复训练机会,也是未尽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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