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算弃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弃养孩子的认定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明确表示放弃抚养: 父母可能会通过多种明确的方式,向他人或者相关机构表明自己不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 这种方式既包括书面形式,这种明确的表态,无疑是对孩子抚养责任的公然舍弃。 2.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 物质条件缺失:父母长期不向孩子提供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长期不支付抚养费。 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物、衣物、住房等都需要经济支持,若父母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生活必然会陷入困难,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 基本需求漠视:对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闻不问。 例如,当孩子生病时,父母不陪伴孩子就医、不支付医疗费用;在孩子上学这种重要事情上,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也不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 3.遗弃行为: 父母将孩子遗弃在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或者荒郊野外等危险环境中。 这种行为对孩子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孩子可能会面临饥饿、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 需要强调的是,弃养孩子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旦出现弃养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生育一子后,小朱书面签署放弃抚养声明,且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生病时,小朱也不管不顾。后来,小朱竟将孩子遗弃在商场。争议点在于小朱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弃养。 案情分析: 1、小朱书面签署放弃抚养声明,明确表示放弃抚养,这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表态,符合弃养中明确表示放弃抚养的认定情况。 2、小朱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对孩子生病等基本需求漠视,属于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在物质和基本需求方面均未对孩子尽到责任。 3、小朱将孩子遗弃在商场,属于遗弃行为,对孩子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行为构成弃养,应面临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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