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抚养费不给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以下几种可能导致抚养费不再支付的情况:
一、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 当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时,抚养义务一般会终止。 例如,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包括住房、饮食、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和实际生活角度来看,父母就无需再继续支付抚养费。 二、子女死亡 一旦子女不幸离世,抚养的对象便不复存在。 此时,支付抚养费的基础已不存在,抚养义务自然随之消失,支付抚养费也就没有了意义。 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会因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如遭遇重大疾病、严重伤残等,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同时,又没有其他可靠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法院的核实和认定后,可以不再支付或者暂停支付抚养费。 四、协议或法院判决变更 如果父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经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另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责任,那么原支付方可能就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约定小朱支付孩子抚养费。多年后孩子成年且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小朱却仍继续支付抚养费,小朱认为无需再支付引发争议;后孩子不幸离世,小朱继续支付期间费用,要求小丽退还遭拒;小朱又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仍被要求支付;后双方就变更抚养关系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孩子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时,从法律和实际角度,小朱抚养义务已终止,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2、孩子死亡后,支付抚养费基础不存在,小朱有权停止支付,小丽应退还后续支付款项。 3、小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法院核实认定后,可不再或暂停支付抚养费。 4、若经协商或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小朱按新判决执行,可能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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