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不抚养义务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一、身份关系证明 这类证据是确定抚养义务法定存在基础的关键。 常见的有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等。 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在涉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子女抚养问题时至关重要;离婚证则在离婚后确定双方对子女抚养责任方面有重要意义;出生证明可清晰证实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明确抚养义务主体。 二、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1.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银行转账记录能直观显示是否有资金往来,聊天记录、短信等可作为补充,证明对方未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 例如,双方约定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但转账记录显示该日并无相应款项到账,且聊天记录中对方也无合理说明。 2.若涉及不照顾、探望子女等,证人证言可由邻居、亲友等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则更具公信力,证实对方长期未履行相应行为。 三、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凭证 学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凭证,能表明抚养子女的实际经济需求和支出情况。 准备好这些充分的证据,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小朱起诉小李,争议点在于小李不认可自己的抚养责任。小朱拿出结婚证、离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证明身份关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小李未支付抚养费;还有邻居证人证言及居委会证明。 案情分析: 1、身份关系证明方面,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等能清晰确立双方与子女的关系,为小朱主张小李的抚养义务提供法定基础。 2、对于小李不支付抚养费,银行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小李未履行支付义务。 3、邻居证人证言及居委会证明,能有力支撑小李存在不照顾、探望子女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小朱准备的证据能有效维护自身及子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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