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不想给对方探望权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能否因个人意愿不给对方探望权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探望权的法定性 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家庭关系和子女权益的全面考量,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它确保了即使夫妻关系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依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保障子女利益 设立探望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双方的关爱都是不可或缺的。 这种情感交流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或者离婚后存在矛盾,也不能将这种负面情绪延伸到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上,不能以个人的意愿去随意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三、特殊情况限制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而且,这种限制或中止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绝不是一方可以擅自决定的。 所以,离婚后不能因个人意愿不给对方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想探望孩子,小朱却因个人对小李的不满,拒绝让小李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探望权具有法定性。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其探望权受法律保护,小朱不能擅自剥夺。 2、保障子女利益是关键。探望权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对子女成长至关重要。小朱不能因与小李的矛盾就侵害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权益。 3、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探望者有严重疾病等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时,经法院审理判决才能限制或中止探望权,小朱无权自行决定不让小李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