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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小孩不想给对方探望权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能否因个人意愿不给对方探望权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探望权的法定性
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家庭关系和子女权益的全面考量,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
它确保了即使夫妻关系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依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保障子女利益
设立探望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双方的关爱都是不可或缺的。
这种情感交流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或者离婚后存在矛盾,也不能将这种负面情绪延伸到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上,不能以个人的意愿去随意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三、特殊情况限制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而且,这种限制或中止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绝不是一方可以擅自决定的。
所以,离婚后不能因个人意愿不给对方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想探望孩子,小朱却因个人对小李的不满,拒绝让小李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探望权具有法定性。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其探望权受法律保护,小朱不能擅自剥夺。
2、保障子女利益是关键。探望权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对子女成长至关重要。小朱不能因与小李的矛盾就侵害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权益。
3、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探望者有严重疾病等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时,经法院审理判决才能限制或中止探望权,小朱无权自行决定不让小李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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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8: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