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应如何行使探望权的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父母行使探望权,有以下几个重要要点:
一、协商确定 离婚时,父母双方应积极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探望的相关事宜。 这其中包括探望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例如,双方可以细致商讨并约定每周或者每月的特定时间进行探望,像每周六下午两点到六点,地点可以设定在孩子熟悉且方便双方交接的场所,如孩子经常玩耍的公园等。 达成一致后,要将这些详细内容明确地写入离婚协议中,以便双方日后遵循。 二、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根据这些情况,来确定最为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以保障探望权的公平合理行使。 三、尊重孩子意愿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安排探望权时会格外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和哪一方父母相处、在什么时间相处等可能会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并予以尊重。 四、协助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能毫无理由地进行阻挠或拒绝。 倘若一方不履行这一协助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探望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在探望子女问题上产生分歧。小朱主张每周六下午探望,小李则希望另行安排,协商无果。孩子年满八岁,有自己的想法。且之后小李多次阻挠小朱探望。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应积极协商确定探望事宜,如方式、时间、地点等并写入离婚协议,本案中协商未达成一致,只能寻求法院判决。 2、法院判决会综合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像孩子年龄、生活环境等,作出合理安排。 3、因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来安排探望权。 4、小李作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小朱探望的义务,其阻挠行为不当,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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