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起诉他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出现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具体步骤如下:
一、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确定好正确的管辖法院,是起诉的重要前提。 二、准备材料 1.起诉状:需详细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 2.证据材料:像离婚协议书(若其中有关于探视权的约定)、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若通过诉讼离婚)等能够证明双方离婚以及探视权相关情况的材料都要准备好。 三、立案 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四、审理与判决 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都需要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判决支持诉求,但对方仍然不履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让小朱探视孩子,小朱决定起诉维护探视权。但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小朱不清楚小李经常居住地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且对于起诉状中探视具体方式的描述,双方存在分歧。立案后,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关于管辖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若小李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该地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2、起诉状中探视方式需合理明确,应结合孩子实际情况和双方工作生活安排确定,以保障探视权切实可行。 3、若判决支持小朱诉求,小李仍不履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保障其探视权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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